写在前面:

英国首相鲍里斯(Boris Johnson)称,英国目前正面对着(对于新冠疫情的)“危险时刻”。
英格兰公共卫生部的首席医疗官Chris Whitty教授也表示,未来几周情况可能“更糟”,因为必须承担圣诞假期的“欢聚”后果。

Chris Whitty呼吁,即便英国的疫苗接种计划已经开始,大家也不应该掉以轻心,必须尽可能减少任何和他人不必要的接触

目前,英国已有230万人接种第一剂新冠疫苗-英国卫生大臣Matt Hancock指出,这比所有欧洲国家相加起来的接种数量都还要多。

针对英国进入封城3.0,英国移民局最新发布了有关受新冠疫情影响的境内外申请相关指导文件。

以下专业内容解读来源于丽莎律师行】

→ 首先针对“英国境内”申请人
移民局指出,当事人应该采取一切合理的步骤尽快离开英国,或者申请合法身份继续待在英国。

对于想要继续留在英国的当事人,移民局的文件也最新确认,这些当事人可以适用移民局的“特殊优惠”-这个优惠就是说,即便当事人原来不被允许在英国境内申请签证或身份的,也可以直接允许在英国境内申请转签。

比如说,当事人原持有访问签证,按照移民法原本是不可以在英国境内直接申请配偶签证的;然而在目前疫情的特殊情况下,将可以直接在英国申请配偶签证。

不过需要特别指出的一点是,这样的“特殊安排”基本是只针对那些原来已经在英国境内而受疫情影响的当事人,并不是现在才新抵达英国的当事人。

意思是说,当事人不能因为想要享受“特殊优惠”,故意现在持访问签证来到英国,然后想说可以直接在英国境内转成其他长期签证-这样的情况就是当事人刻意为之,而非受疫情的被动影响,移民局基本是不会认可的。

→ 对于“英国境外”申请人
这里指的“境外”申请人,是那些原来持有英国有效签证,但因疫情待在英国境外而无法及时回到英国的当事人,这些当事人的原签证已经或者即将到期了。

这样的当事人不难见到,比如说当事人原本只是要回国一趟,结果就因为新冠而一直在国内无法回到英国。

针对这类申请人,移民局今天最新公布一份名为Covid Visa Concession Scheme(新冠签证特许政策,以下简称CVCS)的内部指导文件。

根据文件,这样的政策适用的是2020年3月17日之前离境英国,后来因为新冠因素无法及时在原签证到期前回到英国进行续签或转签/转永居的申请人。

移民局明确指出,这类受疫情影响的申请人是不应该被惩罚的。这也包括那些即便持有的签证没有到期,但是会因疫情造成离境天数过长而影响到未来“转永居”的当事人

移民法的《Appendix Continuous Residence》指出,当事人的“缺席”如果是受到新冠疫情的影响,将不会被视为“连续居住”(Continuous Residence)的中断。

换句话说,如果当事人待在英国境外的时间是因“疫情”造成,之后基本可以被忽略不计。

当然了,这类当事人在未来申请的时候,是应该在申请中主动提出解释并且附上相关证据加以说明的-而不是期望移民局主动发现并给予特许。

如果申请人届时不确定实际如何操作,又应该附上哪些证据;建议申请人提前准备,并事先咨询专业建议。

继续回到上面的CVCS。

文件指出,如果申请人符合这份文件提出的条件,那么这些人在境外的申请人,回到英国的时候即便已经没有“有效签证”,边境官员将可以核发3个月的“特许”签证给当事人。

这类“特许”并不是我们一般理解的特许签证,而是可以视为当事人原签证的“额外”延长/再延长3个月的时间。

也因此,这个“额外3个月”的签证,将会是和当事人原来(也就是最后持有的)有效签证,相同条件的签证。

比如说,当事人原来持有配偶签证,那么这个“额外3个月”的实际内容基本也就是原配偶签证的延长。

值得注意的是,当事人在拿到边境官员给的这3个月入境英国后,应该尽快递交新的签证申请,例如续签。

另外,这类“特殊安排”并不适用原持有旅游访问签证的当事人。

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原本持有访问签证,离开英国后如果该访问签证已到期,不能再以疫情因素没有“有效签证”就直接抵达英国,要求边境官员给出“特许”-当事人应该重新申请新的有效访问签证,才能再次访问英国

想符合上述CVCS的“特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是在2020年3月17日之前持有效签证离境英国的;

-原签证在境外期间到期,当事人因疫情无法在到期前及时回到英国境内申请续签或新签证;

-在当事人收到UKVI确认,适用这类“特许”后,打算回到英国前,需要提前至少21天的时间,通知UKVI当事人具体将抵达英国的日期;除非(以下其一情况发生):

当事人因旅游禁令而仍然无法回到英国;

• 当事人因新冠风险而选择先不回到英国,例如出现新冠症状,需要自主隔离或因此无法旅行(包括当事人本人和其家人)。

如果当事人是在2020年3月17日以后才离境英国的:那么一般需要满足“特殊情况”(Exceptional Circumstances),才有可能适用这类“特许”。

这样的“特殊情况”可能是(但不限于):
-境外近亲的严重疾病或死亡;

-当事人为了寻求医疗治疗。

移民局指出,这些“特殊理由”必须个别案件个别审核,无法一概而论。

如果您不确定您的当前情况,可以进一步咨询专业移民建议。

→ 诚意提醒:本周起入境英国须提供阴性报告
根据英国交通部于1月8日的宣布,本周(1月11日)起,所有入境英国的旅客/当事人,包括英籍人士在内,都需要在入境英国时,出示离境前72小时内做的阴性核酸检测证明

否则,违反这项入境新规的当事人,将被立刻处以500镑罚款。

此外,无论是否拥有阴性核酸检测证明,所有来自“旅行走廊”清单(Travel Corridor List)以外国家/地区的旅客,仍然需要在入境英国后,自主隔离10天。

并且,所有旅客也仍需要在入境前填好Passenger Locator Form(旅客定位表),提供必要的入境信息。

如果没有按照规定,在入境英国前48小时,填写完成并递交Passenger Locator Form,罚款金额也已经被上调至500镑

换句话说,如果一次违反上述两项,将可被罚款共1,000镑。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入境新规和早前宣布的“缩短隔离期”政策不互相排斥。

意思是说,如果当事人入境英国先隔离5天后,能够取得英国政府认可的私人机构所出的新冠“阴性”检测结果,当事人将能立刻解除隔离,隔离期缩短至只有5天。

如果当事人打算入境后进行该自费检测的话,必须在入境时的Passenger Locator Form(旅客定位表)中,明确告诉移民局。

如果原本没有在Passenger Locator Form上表示要做检测,入境后才决定想做的话,则要重新递交一次Passenger Locator Form,告诉移民局这项改变。

如果您有任何和新冠政策相关的问题或评论,也可以在文章底下留言。

【以上专业解读内容转载自丽莎律师行】